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有人会被要求“集中隔离管理”,有人会被要求“居家隔离管理”,有人会被要求“居家健康监测”,也有人会被要求进行“自我健康监测”。
是不是已经晕晕的一头雾水了?
这有啥区别啊?
到底该怎么做啊?
马上带你来一一了解清楚
“集中隔离管理”
● 集中隔离管理,是指被隔离观察的人员在指定场所接受集中管理,由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安全的医疗及生活保障服务。
● 每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在单独的空间内进行隔离观察,直到隔离期满,集中隔离期间不得离开房间,不接受外来人员探访。
● 按照防疫要求每日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定期采集核酸,并做好房间的日常消毒。
● 隔离期间应注意每天开窗通风,保持房间空气流通。
● 定期清洁个人衣物,整理房间内务,保持房间清洁。房间内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装袋后,应扎紧袋口,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居家隔离管理”
需要按照“8个要”落实健康管理,即:
● 隔离房间要符合“单人单间单卫”。
● 要加装电子门磁。
● 隔离人员及同居的家庭成员、室友原则上不准外出,每天两次要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体温等健康状况。
● 医疗机构要上门采集鼻咽拭子。
● 社区要提供生活保障。
● 没有符合条件的居家隔离场所要在集中隔离场所完成健康管理。
● 出现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要主动报告社区,及时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 其他急症就诊要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居家健康监测”
需要落实“两做好一避免一及时”要求,即:
● 两做好: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按照要求自觉前往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 一避免:原则上在家办公,不参加上学等集体活动,不能进入公共密闭场所,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人群聚集活动。
● 一及时: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可外出。没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可在集中隔离场所或在通风条件良好、不使用中央空调的场所完成健康监测。急症就诊要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自我健康监测”
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正常上班、上学、就诊等。期间应每天注意自我健康状况的观察,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最后提醒:
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与家人及朋友多联系,减少紧张与焦虑,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可以进行阅读、看电影、听音乐等休闲娱乐活动。
可以在房间内坚持每天适量运动,如八段锦、太极拳、健身操、平板支撑等。
注意规律作息,不熬夜。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织密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黑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提供黑河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2.举报2022年1月1日以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3.举报的走私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4.举报的偷渡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解释权属和相关规定
5.本公告由黑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
6.对为获取奖励资金,蓄意组织偷渡和走私,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给予严惩。
7.对提供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为全面防控疫情输入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给走私偷渡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机会,在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的同时,敦促参与走私偷渡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定属于自首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