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20年全职太太的于红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秦蓝是亿万富翁。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于红动摇后,法院判决驳回她的离婚诉讼请求。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诉讼中,于红发现丈夫将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与前妻生的女儿秦小紫名下。
套路啊,全是套路。
妻子起诉离婚后才发现丈夫资产过亿,这不意味着丈夫对妻子有所隐瞒吗?连自己资产多少都不告诉妻子,这是正常的夫妻关系?
在被发现自己资产过亿后,丈夫就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从结果看,这疑似缓兵之计,就是为了留时间,将18套商铺转移到自己与前妻生的女儿名下。财产上对妻子隐瞒,还私下转移财产,这个丈夫不合格,难怪妻子提出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在另诉中,法院也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18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不必讳言,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财产如何处置、孩子归谁抚养,是最大的两个焦点。特别是此案中,秦蓝至少涉及两段婚姻,而且都生育有子女,情况就更复杂一些。因为,财产怎么分配,给谁怎么给,资产多少是一方面,也代表着一个人的人心,在往哪边倾斜。
按说,如果是自己的财产,给谁不给谁、怎么给,自己有决策权,厚薄有所不均也是人之常情。必须强调,财产是夫妻二人的,丈夫就没有私自处分的权利。他辩称,自己留给和于红所生孩子的资产更多。这一点站不住脚。这里并不是资产给谁多少的问题,而是财产归谁的问题。如果两人离婚后财产分割了,自己那一部分全部给谁,那也是自己的权利。
丈夫还称,妻子20年来没有工作,钱都是自己一点一点赚的。这不仅是否认了妻子20年来所有的付出,也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让人疑惑的是,丈夫私自将18套商铺转移到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名下,显然是违法行为。按说,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夫妻双方的同意。这个财产转移是怎么实现的?留给人们还有疑问。
有律师表示,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这18套商铺被法院判决变更登记至丈夫名下,最终双方如何分配,还有得一扯。
夫妻双方应该真诚以待,这是感情持续长久的根基。如果一方遮遮掩掩,心里有小九九,最终只会给婚姻生活带来麻烦。再说,做生意赚再多的钱,婚姻一地鸡毛,为财产分配折腾来折腾去,自己的人生又有何幸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