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成都发布公众号发布称,四川省人社厅最新消息,四川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个人养老金试行工作。
目前,四川正在研究确定先试行城市,未来将根据先行实施情况逐步推广,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四川落地实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个人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是否缴纳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选择。
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管个人养老金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在12000元以内是可以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参加人退休后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个人养老金,均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没有机会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城乡居民,个人养老金有可能探索出一条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可行办法,为城乡居民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
最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缴费阶段实行封闭运行,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持续滚存,参加人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以领取。如此一来,个人养老金从制度安排上可以帮助参加人理性安排个人养老规划,合理调整生命周期内的消费——储蓄结构,合理选择投资产品和投资期限,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实现一生的消费平滑。
另外,在中国境内参加下列两类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参加人可以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方便随时缴,钱多就多缴,钱少就少缴。目前,仅仅是规定了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过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结余资产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