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员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无法享受退休待遇。此种情况下,员工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如何计算?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
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损失数额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损失数额,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信。
二、按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未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三、按核定养老金数额执行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四、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协议执行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满十五年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一次性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当月的养老金数额为计算标准,计发期限为劳动者申请之日的次月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均预期寿命期间的月数(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