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通知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2018年5月1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构建养老保障制度“第三支柱”。2022年11月,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各界呼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两类养老保险衔接。
根据通知,相关衔接工作已经启动。自9月1日起,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通知明确,试点公司完成与银保行业平台系统对接后,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对接情况说明,已开展业务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将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