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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平等性

       2023-05-29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2490
    导读

    德国是最早颁布养老保险法的国家,养老保险体系主要依赖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则建立较晚。2001年,作为德国公共退休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德国降低了政府养老金福利的最高限额,并积极发展

    德国是最早颁布养老保险法的国家,养老保险体系主要依赖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则建立较晚。2001年,作为德国公共退休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德国降低了政府养老金福利的最高限额,并积极发展个人养老金,以保障居民养老收入的充足性。德国个人养老金的社会属性强,有较多的财政补贴,可提供稳健的终身收入,并促进了社会平等。

      制度模式

      (一)里斯特养老金

      该制度于2002年推出,由德国劳工及社会事务部原部长沃尔特·里斯特(Walter Riester)构想,并以他的名字命名。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人包括:缴纳所得税的人,参加养老退休保险并缴纳预扣税的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公务员和军人。没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人主要包括:参与了非强制性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已豁免强制性养老金缴款的低收入雇员,有其他商业养老保险的人,领取企业退休金的人,领取全额退休金的退休人员,领取社会福利的人,学生。所有符合条件的人的配偶也可以参加里斯特养老金。里斯特养老金要求参与人至少支付年收入的4%。最高限额为每年2100欧元(已婚夫妇为2160欧元)。政府要求养老金服务的提供者确保,在养老金服务合同结束时,每个人积累的资金不得少于存入资金的总额。参与人去世后,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余额通常不能被继承。

      (二)吕库普养老金

      由德国经济学家吕库普(Bernd Rürup)提出,推出于2005年,专门为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其他较高收入者开发的,旨在为参与人提供终身的基本养老保障。不采用现收现付的融资方式,而采用资金积累制。吕库普养老金由个人自愿缴纳和管理,所以是第三支柱。参与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余额通常不能被继承。

      财税优惠

      德国为个人养老金的参与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财税支持。

      (一)里斯特养老金

      参与人每年向里斯特养老金缴费超过60欧元即可获得财政补贴。2008年以来,补贴额一直保持不变:未婚人士为154欧元,符合某些条件的已婚人士为308欧元;2008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为185欧元,2008年以后出生的儿童为300欧元。如果新的参与人在合同第一年未满25岁,那么,还可额外获得200欧元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参与人每年供款金额达到了年收入的4%,还可获得2100欧元的补贴(最高补贴额)。投资收益也是免税的。参与人年满60岁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领取额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吕库普养老金

      参与人虽然无法获得任何财政补贴,但是,可以从他们缴纳的税款中扣除相当一部分作为特殊费用。此外,缴费是有税收优惠的。2017年以后,吕库普养老金投资的最高免税额为:单身人士为每年23362欧元;已婚夫妇为每年46724欧元,可由夫妻双方自由分配。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发展规模

      根据德国联邦财政部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里斯特养老金的合约数目为1594.2万份,其中:保险合同1054万份,银行储蓄合同53万份,投资基金合同321万份,住宅房地产合同176万份。根据德国中央退休资产津贴办事处(ZfA)公布的数据,2020年和2021年,里斯特养老金的总额分别为88.879亿欧元和79.296亿欧元,加上财政补贴,总额分别约为116.59亿欧元和106.695亿欧元。根据ZfA的分析,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和住房金融机构管理的资金分别为65.552亿欧元、8.547亿欧元、18.663亿欧元和20.655亿欧元,占比分别为55.3%、7.2%、15.8%和17.4%。

      平等属性

      (一)德国个人养老金出台的政治考量

      在20世纪70年代去工业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许多国家致力于发展本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共同基金、证券公司和大型非金融公司开始呼吁引入纯粹的、以股票为导向的确定缴费型(DC)的养老金制度,这挑战了养老金制度根深蒂固的首重社会性的形象。1998年,赫尔穆特·科尔(Helmut Kohl)领导的中间偏右联合政府允许金融机构提供此类计划,不过,没有给予税收优惠。

      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德国进行了退休制度改革,以降低居民在养老保障问题上对公共养老金的依赖。1998年,左翼社会民主党的格哈特·施罗德就任德国总理,并任命高级工会领导人沃尔特·里斯特(Walter Riester)为劳工及社会事务部部长。新一届领导班子将保护劳工利益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降低了发展资本市场的优先级。因此,德国个人养老金发展中,左翼理念的影响压过了右翼理念。

      里斯特部长牵头设计了德国的个人养老金——里斯特计划。该制度允许个人选择自己的缴费水平,选择合格的金融服务提供商管理养老金计划的资产。为了保证劳工的利益,该制度还引入了“最低回报保证”。这促使个人养老金的管理者将资金更多地投资于各类债券、衍生品等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而不是投资于股票等权益型产品。“最低回报保证”看似是一项技术性的监管规定,但是重新分配了养老金收支中的风险,具有社会政策工具的力量。其影响了居民储蓄的配置,更广泛地说,影响了整个经济的投融资活动。

      (二)德国个人养老金财税优惠的人群分布

      2018年,德国联邦财政部与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合作,开始发布对商业养老服务的财税优惠的数据及评估状况,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近几年,获得人数较为稳定(见表1)。2020年,有1040多万人获得了财税优惠。财税优惠的主要形式是财政补贴,获得人数约为1028万人;财税优惠的次要形式是税收减免,获得人数约为395万人。整体上看,男性收入高于女性,所以,男性获得财税优惠的人数要少于女性。2021年,获得财税优惠的男性人数和女性人数分别为416.8351万人和566.1815万人;老联邦州(不含柏林)和新联邦州(含柏林)之比稳中有升,2018年至2021年,前者分别是后者的4.13倍、4.50倍、4.54倍和4.55倍。从“性别”和“地区”维度来看,里斯特养老金财税优惠促进了经济平等。

      里斯特养老金的财税优惠对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性别的人群有显著差异(见表2)。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获得人数在总人数中的“占比”整体呈“倒U”型。但是,这个“U”是不对称的,低收入组的占比与中等收入组的占比差别不大,高收入组的占比则显著低于中等收入组的占比。男性和女性由于本身的收入水平不同,所以,男性组和女性组的“占比”随收入水平的变化趋势不同。

      德国的个人养老金有很强的保险及社会保障色彩,但是,弱化了个人养老金的个人属性和金融属性,使得费用较高、投资收益较低。德国的个人养老金设计较为关注劳动者的利益,给弱势群体的补贴较多,促进了社会平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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