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增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12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150元,县级财政均给予5%—1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