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讯 近日,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省四部门<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从鼓励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待遇领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旨在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待遇水平,不断改善参保居民生活。
潍坊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将原来12个缴费档次合理调整为8个,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8000元/年,具体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以引导激励广大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自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按照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执行。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