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昆明市實施〈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44條,從總保護管理職責、綜合保護、重點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明確了省政府統籌領導,市政府全面負責,陽宗海管理機構實施統一保護管理的工作體制﹔結合滇池治理情況,規定嚴禁各類旅游或者康養設施、餐飲客棧侵佔陽宗海湖體,全面排查整治陽宗海湖泊沿岸違規違建。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扭轉湖泊保護治理的嚴峻形勢,根據省、市對高原湖泊(陽宗海)保護治理反饋問題和整改方案的有關要求,以及《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關於制定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落實《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泊革命”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的有關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規章起草程序,在完成調研起草、專家論証、公開征求意見、召開聽証會、修改完善、政協協商、征求人大意見、市司法局審查等程序,多次對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陽宗海保護管理職責中除明確市政府和陽宗海管理機構分別成立領導指揮小組協調處理陽宗海保護和管理有關問題,還提到,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發展規劃、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安排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陽宗海保護工作需要並且優先給予保障﹔水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規劃、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民政、文化和旅游、林草、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陽宗海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在綜合保護等其他方面還明確,一些領域鼓勵社會力量的參與,比如鼓勵陽宗海保護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企事業河(湖)長制,由企事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企業河(湖)長﹔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底泥資源化的研究和利用,推進底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鼓勵社會力量以資金、技術、知識產權等形式,參與植樹造林、濕地建設等改善流域生態環境的工作。
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及水污染防治治理措施,《辦法》從制定實施全流域污染防治措施、統籌安排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強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加快農村衛生戶廁改建及糞污處理、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調整流域內種植結構和方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7個方面,細化了具體的治理措施。
對於保護區居民關注的安置問題, 《辦法》做了以下規定:一是在第三十四條明確了《條例》施行前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已經建成的項目,由陽宗海管理機構制定處理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后實施﹔二是一級保護區內的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陽宗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一制定遷移安置計劃和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后實施﹔三是按照規定搬遷的單位、居民,市政府應當建立補償機制,在土地利用、轉移就業、社會保障、社會事業等方面予以支持,並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