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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可否通过法律援助获得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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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7-28 10:34
 
详细信息

当父母遇到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就应该大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曾为宾大爷和梁大娘提供法律援助,促使了他们的五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宾大爷和梁大娘是玉林本地人,现都已年过七旬,膝下有子女五人,本该是儿孙满堂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为和五个子女因为赡养问题,最后对簿公堂。


宾大爷年老体弱,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样疾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早已不能自理。而梁大娘虽和宾大爷风雨几十载,双方互为对方的依靠、感情寄托,可自己也年迈多病,无法单独照顾宾大爷。两位老人每月都需要支付不菲的医疗费,靠着宾大爷微薄的退休金早已入不敷出。而两位老人的子女们从2020年起,一直对他们漠不关心,没有尽到赡养和照顾的义务。之后宾大爷病重住院,梁大娘多次拨打子女们的电话,请求他们来医院对老父亲进行照顾。可几位子女对此互相推诿,甚至多次拒绝接老娘的电话。子女们冷血的行为,像把利剑一样深深地插入了卧病在床的宾大爷的内心。


宾大爷和梁大娘对子女们彻底失望,不得已只能拖着重病之躯前往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两位老人,在了解详细情况和审查相关材料后,为两位老人迅速指派了律师,在玉州区人民法院立了案。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律援助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两位老人的户口本、病历本等材料,同时向两位的子女们主张了照顾老人相关的合法费用。法院经过事实调查,考虑到两位老人目前和子女的感情存在问题,宾大爷和梁大娘虽然坚持两人共同居住,可两人年迈多病,且宾大爷的身体状况需要雇请护工专门护理。最终判决如下:一、宾大爷和梁大娘共同居住生活,因照顾宾大爷雇请护工的费用由五位子女共同平均分担,每月25日前支付给梁大娘;二、五位子女自2021年4月起每月的25日前各支付300元给梁大娘;三、大儿子和小女儿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各支付2020年10月至12月护理费3000元给梁大娘。


本次法律援助以胜诉作为结案,两位老人也让子女们履行了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他们对本次法律援助十分满意。


“饮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为先”,中国社会历来都将孝道作为优良传统美德。所谓“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在现代法治社会,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定的义务。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将赡养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以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2021年全年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关于赡养、抚养、扶养的法律援助案件24件,玉林市司法行政部门坚持发挥法律服务职能,通过传递法治温暖,为玉林市打造“老有所依,少有所养”的文明社会发挥了积极性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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